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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门标签:合同 欠款 工程律师 法律咨询贵州律师讲讲“律师函”是什么
一、律师函的性质
我们先看看百度百科上的定义:律师函(Lawyer's letter)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、评价,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、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。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,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,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,动之以利弊得失,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“法律评价”,即“传法达意”。
根据这个定义,我们可以明白几点:
1、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,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。
2、律师函里包含律师的“法律评价”,大致的意思是“你依照法律必须得这样做(分析一番),不这样做我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(已通知律师)”, 有些人把这“形象”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“恐吓信”,当然这是俏皮话,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底限预警功能,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合法的姿态作出的强势的意思表示。
二、律师函可以做什么用途?
1、索赔、索偿、索债
这个是律师函的常见用途,通常我们自己直接催债,可能对方会不在乎,直接打官司,又费时费力,这时候,我们通常会通过一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的律师函,以打官司为筹码向对方施压,如果能协商解决,就再好不过了。
2、中断诉讼时效
我们都知道,许多民事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,通常是三年,但是法律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,其中就包括了“权利人主张权利”,而通过律师函的方式主张权利是比较有利于保留证据的,通过寄律师函,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,避免因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。
3、通过律师函完成告知
法律有时候赋予当事人某些权利,需要通过告知来行使,比如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,行使追认权通常就要通过告知来行使。其实,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函行使其所有的告知权利。
4、此外律师函还可以作为澄清事实、通知解除合同、达成庭外和解协议、询问特定法律事项和答复特定质询的法律工具。
01什么是律师函?
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、评价,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、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。
顾名思义,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、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,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。当然,律师函也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才发出的,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。
02律师函有哪些类型?
我们看到有的明星的律师函叫“律师声明”、一些裁判文书中的律师函叫做“警告函”,其实都是属于律师函的一类,在实务中,律师函的种类根据当事人需求和想要达到的目的,大致可分为五大类:
1.敦促类,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,如催款律师函,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;
2.警告类,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;
3.征询类,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,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;
4.答复类,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,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,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;
5.公示类,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,比如声明函等等;
03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律师函?
1.需要催收的情形已产生。包括催收欠款、催收借款等。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,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,发出催款律师函,可以固定对方违约事实,告知损失等。
2.一方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形(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)。在交易过程中,对方违约的情形下,应当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。目的是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,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。
3.受到侵权的事实已发生。使用场景通常是知识产权侵权、名誉权侵权等。当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,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向侵权者发律师函,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。如侵权者收到律师函后,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,那么就在侵权认定中就构成恶意,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中,会加重其法律责任。
04律师函有什么用?
1.诉讼时效的中断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条第一款“(一)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,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、盖章或者虽未签字、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;”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(特别提醒: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)。
2.制止侵权行为。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,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,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。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,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。
3.通知解除合同。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“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,应当通知对方。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。对方有异议的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。”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,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。
4.费用风险的转移。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,依然拒绝履行义务,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,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。在收到律师函后,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,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,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,导致诉讼发生,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,还要承担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等费用。
5.澄清事实。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,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。或者向特定/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,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。
6.留存证据。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,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,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。
7.其他的作用。例如行使撤销权,发出先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、同时履行抗辩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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