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咱们和贵州合同纠纷律师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:
关于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,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:
高检强调,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,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,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是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的“违反规定”,“违反规定”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,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、规定的行政措施、发布的决定和命令。
二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,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的兜底条款,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,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分歧的,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Z高人民检察院请示。
三是严格把握认定标准,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“违反规定”的认定。
关于如何处理民营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“回扣”“好处费”的行为:
高检强调,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“回扣”“好处费”的行为涉嫌行贿犯罪的,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,要从起因目的、行贿数额、次数、时间、对象、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。刑辩律师提醒:具有情节较轻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的,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,因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和认罪认罚等情形之一的,要依法从宽处理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因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,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,不能认定为行贿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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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至今,除办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外,还常年办理债权债务,民间借贷、合同、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案件,有丰富的诉讼司法实践经验。
秉持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,以扎实的法律功底、娴熟的法律技巧、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了高效、优质的法律服务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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